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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转让报价|价格

发布时间:2024-04-02 2:41:24

  1. 技术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2.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范本
  3. 技术转让合同范本内容?

一、技术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技术转让合同范本: 总公司和厂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 以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技术转让及合作生产合同,合同条件如下 第一章定义 1.“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立式弯板机。 2.“考核产品”:系指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按附件5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由甲方制造的第一台合同产品。 第二章合同内容及范围 1.由乙方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使用的技术,合同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1。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全部有关技术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2及附件3。 3.乙方授与甲方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前四台合同产品只在中国国内销售。在此以后甲方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销往下列国家:,如合同产品按政府间经济贸易协议规定销往其他国家或由中国承包商在中国购买,随承包工程出口,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在合同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部件及原材料,双方将通过协商另签合同。 第一台及其后诸台合同产品的分工详见附件1。 5.乙方负责图纸及资料的转化并在乙方工厂及其有关协作工厂培训甲方人员。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产品的技术。 6.乙方有义务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 7.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专用工具、夹具及设备和检测合同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 8.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其合同产品上标注甲乙双方联合商标或“按 公司许可证制造”字样。 第三章价格 1.鉴于乙方按本合同第二章1、2、3、4、5、6、7、8所尽的义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英镑的入门费(大写英镑)。 2.合同期内,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规格产品的全部资料,则甲方应为每一规格的资料向乙方支付英镑(大写英镑)。乙方应向中方交付所得税。 3.甲方应就每台出售的合同产品向乙方支付提成费,前五年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8%,后五年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6%。乙方应向中方交付所得税。 净销售价:销售价扣除运费、税费、包装费、储存费、保险费、安装费,并减去向乙方购买零部件的费用(包括运费、关税等)。 第四章支付条件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合同费用均以英镑信汇(m/t)支付。(如需电汇,电汇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英国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2.本合同第三章1所规定的入门费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入门费的10%(百分之壹拾),计英镑(大写英镑)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英国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同样的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②金额为入门费总数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③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④由英国银行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英镑(大写英镑)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6)。 (2)入门费20%(面分之贰拾)计英镑(大写英镑)于乙方发出本合同附件3第3.2.1条所规定的临时资料3个月后,并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发票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资料空运提单及附件2及附件3第3.2.1条规定的临时资料交付已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3)入门费40%(百分之肆拾)计英镑(大写英镑)于甲方收到附件3第3、6条所规定的资料起,如乙方提供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则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发票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资料空运提单及附件3、6条规定的资料交付已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4)入门费15%(百分之壹拾伍)计英镑(大写英镑)于附件3第3.8.2条规定的甲方培训人员按本合同附件3接受培训完毕之后,从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发票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署的关于附件3第3.8.2条规定的甲方培训人员已按本合同之规定接受培训完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5)入门费15%(百分之壹拾伍)计:英镑(大写英镑)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发票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署的第一台合同产品在甲方工厂考核检验后的质量性能试验合格证书的影印件。 如果不是因为乙方的失误,即使届时没能签署第一台合同产品的质量性能试验合格证书,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一台合同产品的硬件后,不晚于24个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款。 3.执行了本合同第7章第2条的内容并在甲方售出合同产品之后,甲方应按下列条款开始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1)甲方应从每年的12月31日起,15天之内,通知乙方过去的一年里的总销售量。 (2)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30天之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①四份相应的该期内提成费金额的计算资料 ②四份商业发票 ③两份即期汇票 第五章文件交付 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交付时间及本合同附件2和附件3所规定的内容将资料交付到北京机场。 2.北京机场空运单的印戳日期为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应将盖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各一份分别寄给乙方和北京中国银行。 3.每批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各日期、资料名称、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北京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一式两份寄给甲方。 4.如果技术资料短缺或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4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交付资料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坚固包装。 6.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用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公司 (3)目的地; (4)唛头; (5)重量(公斤); (6)箱号/件号; (7)收货人代号; (8)离岸港口。 7.包装箱内应有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标有技术资料的内容、名称及数量。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修改及改进 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不适合甲方的实际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在培训和技术服务期间予以确认。 2.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任一方对合同产品所作的任何改进与发展,都应免费提供给对方。 第七章考核和验收 1.为了验证乙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合同产品考核试验应有乙方技术人员参加,双方人员在甲方工厂共同进行。考核方法见合同附件5。 2.经考核,如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附件5规定,即通过验收,双方联合签署合同产品的考核证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3.经考核,如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合格后,按本章第2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证书。 4.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系乙方的责任,则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乙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及更换和修复缺陷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甲方责任,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验收合格且又系乙方责任,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经过三次考核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8章第6条处理。如系甲方责任,则双方应在考核证书上签字,但乙方仍有义务帮助甲方考核成功。 第八章保证及索赔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2.乙方保证(根据附件2)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3.如果乙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本章第2条的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45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正确、清晰的技术资料寄给甲方。 4.如乙方因第12章第1条以外的原因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期内交付附件2所指的技术资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一周之内仍未能交付资料,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每拖延一周支付第三章第1条价格的0.25%违约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第三章第1条价格的5%。 5.乙方向甲方支付第8章第4条规定的违约罚金不能免除乙方向甲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责任。 6.按第7章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钱部金额,并加以年利×%(百分之)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②若产品不合格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甲方仍可投产的,乙方应按以下规定赔款: 第九章侵权和保密 1.乙方保证它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技术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内容之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而且甲方获得了已公布的证据,则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3.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即甲方有权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章税收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上述所得税将由甲方从本合同规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乙方向税务当局缴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税务当局出具的税收单据一份。 3.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章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钟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双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续时间超过12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签字后,各方应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合同未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均无约束力。 2.从合同生效日算起,本合同有效期为10年。 3.本合同的任何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4.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一式四份,每种文字双方各执两份。 5.本合同附件1至附件7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效力。 6.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及补充,需由双方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此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7.为执行合同而发生的双方间的通讯均用英文进行。正式通知以挂号信航寄,一式四份。 第十四章法定地址 公司 地址: 公司 地址:

二、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范本

以下是 无 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范本》,供大家学习参考!

-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技术秘

密)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

二、 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人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

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

三、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

四、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

五、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受让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将其拥有

项目的技术秘密 (使用权、转让

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

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转让甲方的技术秘密内容如下:

1.技术秘密的范围:

2.技术指标和参数:

3.本技术秘密的工业化开发程度:

第二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

1. ;

2. ;

3. ;

4. 。

第三条 乙方提交技术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3.提交方式:

第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或转让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如

1.乙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2.乙方转让他人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第五条 甲方应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1.实施范围:

2.实施方式:

3.实施期限: 。

第六条 乙方保证本项技术秘密的实用性、可靠性,并保证本项技

术秘密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技术

秘密侵权的,乙方应当

第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项技术秘密已经由他人公开(以

专利权方式公开的除外),一方应在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八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本项技术秘密申请

专利或以其它方式公开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项技术秘密申

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甲方依本合同有继续使用的权利。

第十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

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技术秘密使用费总额为:

其中:技术服务和指导费为:

2.技术秘密使用费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

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该项技术秘密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

方许可使用费的,乙方有权以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乙方许可甲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提供技术

服务和技术指导,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1. ;

2. ;

3. 。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开始实施本项技

术秘密;逾期未实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予以正当解释,征得乙方

认可。甲方逾期 日未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且未予解释,影响乙方

技术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

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1. ;

2. ;

3. 。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让与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

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2.乙方有权对让与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

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方、双

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

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

2. ;

3. ;

4. 。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

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

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

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

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

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

2. ;

3.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

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

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

3. 。

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

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二十二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二十三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三、技术转让合同范本内容?

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即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与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不同,必须是现已存在的技术成果。尚未研究开发出的技术成果、专利或非专利成果权属无关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不能成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

技术转让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法》策343条之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